毛里求斯类公司1类公司注册要求
毛里求斯GBC-1 可以在毛里求斯本地及以外地区,从事各类生意,包括金融服务。GBC-1 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纳税人,但不可以与当地居民从有贸易往来。在满足当地税务当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与外国所签订的DTAA (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税务优惠,同时,企业利得税率仅仅为3%。
1、必须在当地进行公司的管理及营运;
2、必须雇用最少两名当地居民作为公司董事;
3、必须聘用当地的公司作出任公司秘书一职;
4、必须提供当地的地址作为注册办事处地址;
5、必须把在当地银行开设公司户口并作为主要往来帐之用;
6、必须在当地举行法订的董事局会议;
7、必须把当地作为公司的行政基地;
8、必须使用毛里求斯当地的核数师;
毛里求斯类公司1类公司允许从事的行业
1、金融服务行
航空业融资与租赁;咨询/财务/就业服务;资产/基金管理 ;养老基金;保险。
2、非金融服务行
信息和通讯科技服务;物流与市场营销;操纵性总部;培训;船运与船只管理;许可与连锁;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行业。
注册毛里求斯公司需要的服务费用明细
1、一次性注册费用
(1)公司注册/转换丶从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取得GBC-1 许可证等法律文件的服务
(2)FSC行政费用(支付给FSC)
2、周年服务费用
(1)提供在毛里求斯注册办事处地址
(2)提供公司秘书(由经FSC的管理公司提供)
(3)两名毛里求斯居民作为公司董事(实际为代任董事)
3、周年政府费用
(1)FSC的GBC-1 许可证(一年期)
(2)当地公司注册处的证书(一年期)
(3)申请/续期「税务居民证明书(TRC)」(每一份为期一年)
4、额外服务
(1)年度管理会计服务(费用另议)
(2)季度报税(每一季度一次丶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