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该条例」)第4及775条分别列载就该条例而言有关翻译文件及就该条例第16部而言有关核证文件的规定。
公司注册处曾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对外通告第5 / 2018号(下称「该通告」),澄清该两条文所提述的「专业会计师」及「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
该通告第5段内提述的「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ecretaries and Administrators」/(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已更名为「The Chartered Governance Institute」。因此,公司注册处发出对外通告第3/2020号取代该通告,藉此更新该两条条文所提述的「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 / 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