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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柱二规则下的主要合规要求


一、香港支柱二政策背景 

2021 年 7 月,香港与超过 130 个司法管辖区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公布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中的国际税务改革框架(一般称为「BEPS 2.0」),以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风险。为履行香港应对跨境逃税问题的国际义务,和保障香港的征税权,财政司司长在 2024 至 25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香港将由 2025 年起按经合组织公布的 BEPS 2.0 框架实施全球最低税,并引入相关的香港最低补足税。


《2025 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修订条例》」)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刊宪成法例,以落实这项建议。


根据 BEPS 2.0 方案的支柱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在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综合收入达到 7.5 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将被征收 15% 全球最低税。


2025/26 课税年度起,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将须履行新的申报义务,包括强制性利得税电子报税。为协助企业履行合规义务,香港税务局近期已向此前提交过国别报告通知的香港实体发出信函,提醒其即将承担的相关义务。


二、香港支柱二政策要求

以下内容概述受盖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制度下的相关义务以及规定期限。

1、提交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状态说明

每个跨国企业集团应评估其在 2025 财政年度是否属于《2025 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修订条例》」)下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此项评估取决于该集团在 2021 至 2024 这四个财政年度中,是否至少有两个年度达到至少 7.5 亿欧元的综合收入。收到税务局信函的实体需在两个月内(通常为 2025 年 11 月底前)提交声明,确认其集团是否属于涵盖范围。


若跨国企业集团以欧元以外的货币拟备综合财务报表,该集团应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欧洲央行)公布的外汇参考汇率,按有关财政年度开始之前一个历年的 12 月份的平均外汇汇率,以该汇率换算其综合收入款额。若报表呈列货币未在欧洲央行的外汇参考汇率中报价,则该集团应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 12 月份平均外汇汇率换算其综合收入款额。


2、申请集团编号

为识别身份和税务管理,每个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香港独立合资企业(JV)或 JV 集团均须申请一个集团编号(或适用的 JV 编号)。在即将推出的支柱二网站下进行补足税通知和报税时,集团需要提供此编号。支柱二网站是商业税务网站(BTP)的延展功能,用于填写并提交支柱二的相关申报。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应填写 IR1485 表格并连同上述声明一起提交至税务局。未收到税务局信函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可直接下载 IR1485 表格填写并提交至税务局。


3、提交 2025/26 年度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申报表的实体名单

由于自 2025/26 课税年度起,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将须强制性利得税电子报税,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需提交一份将在 2025/26 课税年度进行电子报税的香港实体名单。此名单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税务局,并在上述的声明中申报。


4、开立 BTP 公司账户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内的每个香港实体均须开立 BTP 公司账户,以便以电子方式提交补足税通知及报税表。由于首份补足税通知的提交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企业必须在此日期前开立账户。由于某些账户设置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企业应尽早办理。平台提供“整批上传”功能,集团公司的共同董事或公司秘书(即负责人)可使用此功能,为集团旗下的公司同时开立最多 500 个BTP公司账号。


5、提交补足税通知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每个香港实体,均有义务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即 2025 财政年度须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前 )向税务局提交补足税通知。集团内的所有香港实体可委任其中一个实体代为提交一份通知,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该通知必须通过 BTP 下的支柱二网站提交。


6、提交 2025/26 年度利得税报税表(须以电子报税)

在 2025/26 课税年度,所有在香港的受涵盖跨国企业均须通过 BTP 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预计为 2026 年 8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税务局 2026 年公布的 2025/26 课税年度报税时间公告为准。


7、提交补足税税表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下的每个香港实体,均有义务就以上政策提交单一份补足税税表。与补足税通知类似,集团可安排一个指定实体代表其所有香港实体提交补足税报税表,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补足税税表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内(即 2025 财政年度须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过渡年度则可延长至 18 个月内(即 2025 财政年度须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 ),通过 BTP 下的支柱二网站提交报税。需注意获授权提交补足税通知和补足税报税表的人士须以其「电子证书(机构)“具自动交换数据功能”」(即 AEOI 电子证书)核实身分。相关人士应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获取该电子证书,以便准时提交首份补足税通知。 


▋ 总结:合规行动及期限概要


三、我们的服务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应充分了解在 GloBE 规则和 HKMTT 下所需采取的行动及合规期限。具体而言,这些集团须申请集团编号并提交所需的实体名单。为了确保遵守补足税通知及报税表提交期限,企业应尽早开立 BTP 公司账户及安排相关人士获取具 AEOI 功能的电子证书(机构)。我们建议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寻求专业意见或协助,以确保全面遵守这些新规定。 


服务一:

1. 协助企业填写并提交受涵盖状态声明

2. 协助企业申请集团编号

3. 协助企业填写并提交 2025/26 年度须强制进行电子申报的香港实体名单

4. 协助企业开立 BTP 公司账户

5 协助企业申请 AEOI 功能的电子证书(机构)


服务二:

1. 针对跨国企业集团在香港支柱二政策下的适用评估

2. 协助企业提交补足税通知

3. 协助企业提交补足税报税表


服务三:

1. 协助企业编辑制作国别报告

2. 协助企业在香港申报国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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