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50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签订日期统计至2024年6月),可以有效避免在港跨国企业的海外收入被双重征税。而根据上述协定,个人/实体如果想要享受税收协定下的优惠待遇,就必须先证明其香港税收居民的身份。
香港税收居民身份定义
居民身份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CoR”) 是一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下的待遇,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务成本,并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1.个人
●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个人;
●在某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其中一个是相关课税年度)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2.实体(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在香港成立或组建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建,但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
对于在香港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充分利用香港的税收协定待遇具有重要的意义。获发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它证明申请人的香港居民身份,以便申请根据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享受待遇。
1.低税率环境与广泛的免税范围
香港公司在其他税务地区的收入,比如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股息、股权处置收益等,可以享受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免税;香港居民个人在其他税务地区的工薪/董事费收入,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2.税收优惠政策
内地企业支付给香港税务居民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股息:预扣税可由10%降至5%
利息:预扣税可降至7%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可降至7%
香港税务居民个人在中国内地的工薪/董事费收入,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3.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目前香港已与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49个国家或地区签订税收协定,确保您的收入不会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内重复缴税,并能享受一定的优惠税率。
获发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
以 <中国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 为例:
根据内地与香港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过换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份。申请人无需就后述两个历年提出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
即为三年有效期。
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企业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益处与挑战
1.较低的税率:
享受香港的低税率政策,减少税务负担。
2.避免双重征税:
通过与多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内重复缴税。
3.税务优惠政策:
香港政府提供的税务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如宽减利得税等。
4.合规要求:
需要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经济实质要求,可能增加管理复杂度。
5.潜在的审查风险:
税务居民身份申请和维护可能面临税务审查,需要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记录。
RICHFUL瑞丰见解
我们建议在香港地区投资经营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待遇,应当综合考虑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签发条件、受益所有人条件和主要目的测试要求,审慎考量企业在香港地区的经济实质情况,在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用好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待遇。
RICHFUL瑞丰亦可以协助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以及中港税收协定优惠的申请服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随时联络我们的专家团队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