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特别是对于有意扩张国际业务的企业而言,除了追求商业增长和扩张外,确保业务安全和合规性也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出海企业必须努力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严格遵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随着全球数据与个人信息法律规则的完善,数据流通和数据治理备受瞩目。
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关注的职务,是数据保护法律所要求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数据保护合规中的关键角色。DPO在数据治理和企业架构中具有特殊的生态地位,如何在遵从法律的基础上契合企业的发展愿景和运营逻辑是重大的现实使命。
新加坡公司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委任至少一名数据保护官DPO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 2012》(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简称“PDPA”),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Singapore,简称“PDPC”)官网最新提示:所有组织(包含公司)均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指定至少一名数据保护官DPO,并根据PDPA公开其业务联系信息。这一举措旨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确保数据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截图来源于:PDPC官网
注:如新成立公司,也需同时指定一名数据保护官DPO
指定数据保护官DPO的条件及其职责
CorpPass管理员(一般为公司秘书)通过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的在线信息检索和归档系统 BizFile+向PDPC提交相关公司的数据保护官DPO信息。
数据保护官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确保公司遵循《个人数据保护法 2012》的规定;
2.负责推动公司内部建立数据保护的文化;
3.需及时有效地处理与个人数据相关的查询和投诉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负责管理和预警个人信息数据风险;
5.必要时与个PDPC联络,并就与数据处理相关的所有问题与监管机构进行正式联系。
关于PDPA的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的最新修订,新加坡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要求愈发严格。在新加坡设立的公司,特别是中国出海企业,需密切关注PDPA的变动,切实履行数据保护义务,确保合规经营。
通过指定合格的DPO、建立数据保护文化、处理查询和投诉、管理数据风险以及与PDPC保持沟通,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升数据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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