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经营过程中,亏损是难免的。香港的税务政策允许企业将亏损弥补到未来的利润中,以减少未来的所得税负担。具体来说,香港允许企业将亏损在未来六年内弥补。
亏损弥补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当前年度的亏损与过去六年内的利润相抵消,以减少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亏损,可以将这个亏损弥补到未来的利润中,从而减少未来的所得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亏损弥补的规则有一些限制。首先,亏损只能在未来六年内弥补,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使用。其次,亏损弥补只能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不能跨企业进行。此外,亏损弥补的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未来利润的75%。
利得税税率
香港利得税的一般税率为16.5%。从2018/19课税年度开始,香港公司利得税开始实行两级制优惠税率 :香港法团(公司)首200万港币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计算,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按照16.5%计算。
为了防止部分公司钻优惠税率制度的空子,税局规定关联公司之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家公司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利得税申报时间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通常在成立日后的18个月左右收到第一份纳税申报表,须在收到纳税申报单的3个月内完成第一次纳税申报表并交至税务局;对于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税局一般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提交。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规定,只有在香港境内发生的收入才需要缴纳税款。这意味着,如果离岸公司的业务完全在香港以外进行,那么它将不会被要求缴纳香港利得税。
合规提示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是法律要求公司应尽的义务,也是香港公司能够维持存续和运营的必要工作。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对于未及时报税的公司,将会面临税务局的罚款及被起诉至法院,进而影响香港银行账户的使用,同时公司董事股东也会被限制进出入香港。因此,请各家香港公司一定要及时做账报税,以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