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注册公司要求简单,只需要股东和董事各一名,注册新公司需时12个工作天左右,而购买现成公司只需2-3个工作天。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区接受上市。
而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许多其他地区申请挂牌上市。在国内产业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
日后,上市公司每次有新设业务,都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
而且,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
在多个税务规划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且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搭好了框架,就能以开曼公司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同时,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于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开曼公司注册要求:
1、注册授权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 50,000 美金。
2、董事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无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3、股东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无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
4、一份专业人士(会计师或律师)出示的介绍信。
5、注册代理人: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
6、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